关于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展规划处 时间:2023-04-24 点击数:

校属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关于高等教育的新观点、新论断、新思想,助力我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不断推动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及实践创新,切实提高学会服务咨询和智力支持能力,省高教学会决定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研究立项工作,为陕西高等教育发展发挥应有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本次课题立项只设重点课题,不设课题指南。课题由申请人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及陕西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求,结合院校自身发展实际等自拟选题。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简明、规范。

二、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人须具备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课题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条件的申报人,可由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行专家推荐。

三、申报数量及程序

1.本次申报工作由各部门组织形式审查和初评,择优向高教研究所限额推荐申报立项。

2.本次课题各部门限报1项,不得超报。

3.凡承担学会研究课题未结题验收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请此次课题。若发现申报人及其成员基本信息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立项资格,并予以通报。

4.各推荐单位填写《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统一上报高教研究所。

5.高教研究所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择优1项上报。

四、研究时间与成果要求

1.研究课题规定在一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2.每项课题需完成1篇研究报告,形成1篇决策咨询建议专报。专报内容要有问题、有分析、有数据或案例支撑,并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政策建议,以服务政府科学决策为目标。研究报告每篇1万字左右,专报每篇3000字左右。

3.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对课题研究成果有推荐和使用权。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1.课题申报人应认真填写《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书》)(见附件1)。

2.课题申报材料由各部门统一组织安排专人报送,不受理个人自行报送的课题申请。

3.请各单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课题申请书》(一式3份)及《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统一报送高教研究所。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gjs@mail.xaufe.edu.cn。

4.申报时间: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1556630

地址:长安校区行政楼B座529室

 

附件1: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申请书;

附件2: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

 

                                                                          高教研究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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