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展规划处 时间:2023-09-25 点击数:

各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319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陕教信办〔202322号)文件有关要求,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推进教育统计现代化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高质量的统计保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2023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主要调查学校事业发展情况,包括基本信息、学生信息、教工信息、办学条件四大模块,涵盖学校信息、专业信息、院系信息、人员信息、普通本科生信息、校区信息、固定资产信息等指标。

二、填报说明

(一)2023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由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所)牵头,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负责,填报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西安财经大学2023年度高等教育学校统计报表填报指标汇总及任务分解表)。

由于系统权限设置,一张表格同时涉及多部门数据的由责任部门牵头收集汇总,并录入系统;各指标信息中,“1.基本信息-4.其他信息”数据由各有关部门根据附件1的任务分解指标线上填报,填报内容详见附件2(教基1304)。

(二)2023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时期指标填写上学年初至学年末(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的数据。时点指标填写本学年(2023学年)期初数据。指标解读、填表要求详见附件3、附件4(2023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及修订情况说明);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5(2023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项目学校用户系统使用手册);教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系统操作及指标解读详见附件6(教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表);陕西省高等教育电子台账操作指南详见附件7(高等教育学校电子台账操作指南)。

(三)各部门数据填写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填报后,应将2023年数据与2022年数据进行对比检查,对增、减比例在10%以上的数据,需附页出具相关数据比对结果,并作详细书面说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随同纸质版数据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材料一并报送。

三、时间安排

(一)系统填报时间安排:负责“基本信息”数据填报的部门请于2023年10月8日前填报完毕,其他数据信息请于2023年10月15日前填报完毕。

(二)纸质数据材料(签字并盖章)请于2023年10月15日前报送至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所)发展规划科(行政楼B-523)

填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发展规划科联系。

联系人: 张老师  吴老师

联系电话:89059520



西安财经大学教育事业统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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